时间:2023-07-13 23:56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康复医院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康复医院为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院承担康复医学的医疗、科研、教学及培养任务;开展具有中医及医学气功特色的中西医结合综合医疗临床工作;负责医学气功临床治疗、医师培养、科研教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养老服务与培训工作。
医院是当代医学气功的发祥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国家医学气功教育基地、中医药养生保健文化交流基地、全国医疗气功技术协作组牵头单位,是中国医学气功学会重点教学基地,是河北省中医重点专科“治未病科”单位、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是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异地就医、异地结算医疗机构。
医院以“未病先防、既病防变”为治疗理念,预防、保健、治疗、康复为一体,聚焦中医药事业发展主营业务,重点突出中医康复特色优势,开展中西医康复、中医药和针灸、推拿、按摩及医疗气功等传统特色疗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康复医疗服务,做到有病可治、可康,未病可健、可防,养老可护、可养,亚健康可逆、可调。医院积极响应国家健康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医疗保健和康复疗护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7年7月16日至2005年7月1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省康复医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康复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16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3年7月(含7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康复医院网站(http://www.hbskfy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6日--20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河北省康复医院人事科,具体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东经路17号。
(2)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省康复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名,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要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邮箱:hbskfyyrsk@163.com。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审查。由河北省康复医院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3.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4.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康复医院人事科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时长120分钟,内容为医学类专业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等。
2、笔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9时00分--11时00分(120分钟)。考生的笔试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7月22日在河北省康复医院网站(http://www.hbskfyy.com/)公布,并在河北省康复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在院政务公开栏张贴和医院网站(http://www.hbskfyy.com/)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康复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康复医院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康复医院网站(http://www.hbskfyy.com/)、河北省康复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和河北省康复医院网站(http://www.hbskfyy.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康复医院网站、医院公告栏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35-4025619(省康复医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35-4025089(省康复医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165830(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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